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碑检 · 3·15 | 维护消费者权益,碑检在行动!


近年来,为全力保护消费者权益,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通过依法严惩和预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,为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保驾护航。

如办理的刘某某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案,刘某某为延长食品保质期,将甲醛、红曲红等有毒化学品添加进猪大肠、毛肚中进行销售,造成消费者多人出现腹泻、发烧等不良反应,后经我院审查起诉,法院以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又五个月,并处罚金五万元。

通过实地走访调研、鉴定机构学习、消费者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全方位、多角度地了解案情,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,保障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以及作为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。

一方面通过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、街道办等单位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,面对面普法,使消费者学会运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另一方面积极倡导食品生产厂家、销售摊点等自觉抵制有毒有害添加剂,做“有良心”的商家。通过以案释法、防教结合等,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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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  字 | 刘若冰

编  辑 | 杨凯丽

审  核 | 楚   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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